從交通事故理賠 淺談保險規劃方向
日昨(4/5)一則 車禍消息 ,在科技公司擔任組長的楊姓男子,因為騎機車上班途中遭徐男駕駛貨車撞擊,造成腦出血、撞斷腰椎及終身需依賴他人照顧和看護,經新竹地院判肇事人須賠償1,472萬元,仍可上訴。
肇事人可透過買保險幫忙的有這些
我們找到這則判決 (註),可以看出法院判車禍受害人可以求償項目有醫療及交通費用、醫療用品、輔具及復健器材費用、看護費用、喪失勞動能力之損害,以及精神慰撫金,合計的求償金額原本約1,648萬元。
這些求償項目,因強制險索能提供的理賠金折抵最高僅僅只有200萬元,如果只有強制險理賠是遠遠不足的。以本案中的車禍受害人而言,透過強制險僅能獲得約176萬的理賠,那另外無法立即拿出1,472萬元來賠償給受害人怎麼辦?
如果肇事人過去已有投保第三人責任保險和保險超額責任險,兩者相加額度應就可以幫得上忙。第三人責任保險的體傷和財損保額是分開的,各自的額度可能頂多幾百萬,像這個事故體傷部分超過千萬,就必須再藉超額責任險才可能幫忙。
還要注意的是,保險公司理賠額度會根據鑑定結果,認定肇事責任比例後理賠,所以並非投保2,000萬保額就會理賠2,000萬。假設肇事人要負90%的責任,而受害人要負10%責任,保險公司僅會理賠1,800萬元給受害人。
可以幫忙被害人的保險有這些
除了剛剛提到的強制險確定幫忙受害人外,判決書也提到,因為被害人在車禍後達到終身喪失全部勞動力的狀態,符合勞保失能標準等級第4級,給付標準可獲得740日的失能給付。
假設以被害人投保最高勞保投保薪資45,800元,可換算平均每日投保薪資為1,527元,可獲得勞保失能給付約113萬元;又因意外事故發生在上班途中,若一併認定勞保職災的下,就能再多獲約56萬的保障。其他像是失能生活津貼或輔具等補助,也可向勞保局提出請領。
在上述社會保險及政策性保險外,我們假設楊男任職的科技公司有提供團體傷害險或醫療險,也可以一併提供保障,再進一不就會視其個人有無規劃商業保險,如果規劃的額度足夠,保單受益人可就保單內容分別向各保險公司請領。
這場嚴重車禍事故的發生,帶來的損害可知非常驚人,且不幸造成楊男終身失去工作能力,之後相關的醫療支出、看護費和復健開銷肯定不小,因為他又正值壯年,對於家庭其他成員來說負擔也不輕。
預防大風險 商業保險可以這樣規劃
為了預防重大車禍的經濟損失,建議在個人商業保險規劃上,在產物保險的汽車相關保險上,一定要記得規劃第三人責任保險,有開車的情況建議再加上超額責任保險,額度也不宜過低。
個人的人身保險上,優先以意外險保額投保500萬至1,000萬,假設因車禍意外造成四級失能下,可獲得保額的70%即350萬元或700萬元的理賠金,再搭配住院實支醫療、失能險等保障,相信能更有效減輕車禍所帶給自己與家人的傷害。
註:
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8年度重訴字第138號