從身障者投保事件 體現保險真的超重要
在近期週刊報導的身障投保專題系列,其中一篇 案例 (20200709)(註1)文中提到一名賴小姐剛出社會不久,因在馬路上遭酒駕肇事者撞傷,導致她頸椎和尾椎骨折,不僅連走路平衡感外大受影響,最嚴重時甚至右半身完全沒有知覺。
這場車禍下來,即使酒駕肇事者因而入監服刑,但她也被迫不得不離開職場,除了生活費因此失去著落,隨之而來的醫藥費用也壓得她喘不過氣,就連過所買的保險竟也無法提供理賠,人生頓時一片雪上加霜。
壽險原則身故時理賠 但若達完全失能給付也可申請
究竟為什麼保險會不賠?報導提到因為買的是壽險,所以在沒有身故前不會理賠。事實上目前市面上的壽險商品,多半設計完全失能這項給付(註2),當身障者失能程度達完全失能時,就可向保險公司提出申請。
如果在還沒達到完全失能前,又不得不領回錢支付生或或醫療開銷,採取保單貸款或降低保額(部分解約)也是一個方法。只是報導也提及,賴小姐和業務員是因為人情關係而投保,假設當初購買的壽險是儲蓄型的壽險,那麼可用來支應的金額恐怕會非常有限。
身障者其實更需要保險 只是對保險公司而言是「逆選擇」
通常一般人會害怕被保險業務員推銷,所以主動購買保險的人往往不多;相反地身障者卻多半希望能順利投保壽險、醫療及癌症等各類保單,會有如此反差的主要原因,正在於身障者更能體會自己現在與未來的身體狀況(簡稱體況),更容易成為家庭其他成員的重擔,所以他們更期盼藉由保險減輕自己與家人的經濟負擔。
但是這想法對保險公司而言卻是一種「逆選擇」(註3),意思是保險公司必須考量所有參加保險的被保險人的共同利益,在已知身障者的體況引發保單上危險事故的機率,相較非身障的其他被保險來說更高出許多下,基於經營策略的考量,篩選時自然無法輕易視同非身障者的體況情形來承保。
因遭撞導致失能 別忘了強制險也有保障
雖然身障者可能因為難以獲得承保而少有個人保險,但不幸遭車撞導致失能的情形下,別忘了有強制汽車責任保險可能可以幫得上忙。
以2019年一則車禍導致失能的判決(註4)來看,該案被保險人的失能程度隨著時間持續惡化,因同一車禍一共獲得140萬的理賠保障。
該判決中被保險人在2012年12月底,因車禍造成頸椎損傷併第二頸椎骨折、頭部外傷併蜘蛛網膜下腔出血等傷害,經醫院心智評估診斷為外傷後失智症(輕度失智程度),符合強制險殘廢給付標準表神經障害第2-4項規定,認定第7等級殘廢,先獲得保險公司給付殘廢保險金共73萬(「殘廢」以下稱「失能」)。
由於失能的嚴重程度可能加重,隨著被保險人體況每況愈下,該案被保險人之後在107年8月初又經醫院診斷出,因同一車禍失能程度判定符合強制險失能給付標準表神經系列第2-3項:「中樞神經系統機能遺存顯著障害,終身無工作能力,為維持生命必要之日常生活活動尚可自理者。」屬於第3等級失能,因而可再獲得67萬的給付(失能第3等級扣除第7等級差額)。
換句話說,前面週刊提及賴小姐的失能狀況,就很可能符合失能給付標準相關等級認定,可嘗試向肇事人的產險公司提出強制險失能理賠,如果她在車禍當時同樣是勞保被保險人,還可一併向勞保局提出失能給付。
身體健康就投保 基本保障不能少
保險只有在身體健康時才能順利投保,這是個不爭的事實,但是一般人容易輕忽保險的重要,身障者想買保險的心路歷程可以作為一個警惕。
好比只要平常多注重均衡飲食、保持運動習慣,其實就能降低生病的機率,甚至遇到大病時也可因平時有一點一滴進行健康管理,身體從病中恢復的效果,也比平時不保養身體的人來得好些。
保險也是一樣的道理,透過平時保費的繳交來進行風險管理,享有基本的意外險、壽險和癌症險等保障時,若遭逢不幸時可為自己與家人帶來一定的保障,除了能降低因保險事故陷入經濟困境的機率,相對沒有保險準備的人也更能夠從容應對。
註1:《26歲被酒駕撞壞人生 她想買意外險連送件都被卡 》報導: https://www.mirrormedia.mg/story/20200706fin014/
註2: 《人壽保險單示範條款》 完全失能等級給付附表(共7項)
註3:《維基百科》:逆向選擇( https://reurl.cc/b5pb3y)
註4:
雲林地方法院108年度保險字第1號民事判決