保費都有交給保險員 申請理賠卻說保單無效該怎麼辦
日前(20200714)一則媒體報導 (註1)披露,知名莊姓設計師赴美期間,與兒子開車共同出遊時,不料發生重大車禍意外導致其兒變成植物人,事後莊小姐返國替兒子申請理賠時,竟遭壽險公司通知她「未交保費」所以保單無效,拒絕她的理賠申請。
壽險公司進一步表示,莊設計師在該公司共持有兩張保單,其中一張醫療險附約目前為止且已理賠將近42萬元;然而另一張保單已無效,鑒於同理保戶不幸的遭遇,日前也向莊設計師表達願再提供50萬的慰問金予以協助。不過,莊設計師決定聘請律師寫訴狀,向法院提起訴訟。
保單原則不立即失效 留意催告與寬限期
以相關法令規範看來(註2),隨著不同的「繳費別」(月、季、半年、年)和是否使用「金融機構扣繳保費」(含銀行轉帳及信用卡繳費),業者是否有義務向保戶進行催告提醒繳費,會視繳別與扣款通路別不一而有所不同。
部分保戶可能因為工作繁忙,像是銀行帳戶餘額不足,或者信用卡有效期限到期漏未更換等,就可能產生沒扣到保費的問題。不過,此時保單並不是立刻停效,而是業者在一定情況下必須先進行催告通知繳。
像是約定金融機構扣繳保費時,保險公司就必須進行催告;反之未約定金融機構扣款保費的月繳跟季繳,保險公司就無須催告。當無須催告時,應繳保費的隔天起就會開始計算寬限期30天;而若當業者有催告義務,則是催告通知到達後的隔天起算寬限期。
切記不管保險公司有無催告義務,保戶都應盡量在寬限期間內繳交保費,以免保單停效期間無法提供保障,拖到後面忘記申請復效而失效還更糟。
由保險公司派員收費時 業者須證明確有派員收取
新聞中莊設計師提及「因為工作很忙,從未自行匯款繳交保費,以前每年的幾10萬元的保費,都是他們(各保險公司)派人來收。」,從這點可以推測當初繳費的方式,應該是約定保險公司派員來收費。
以去年金融消費評議中心(簡稱評議中心)類似的 案件 為例(註3),該案中保戶繳費方式同樣是採用保險公司派員收取保費,保戶某日去電保險公司想了解保單狀況,才被保險公司告知保單多年前就已失效。
保戶申訴後進一步向評議中心提起評議,評議中心審理後認為,由於保險契約當初約定續年度保費繳納採派員收取方式,除非保險公司先證明有派員向保戶收取保費,且保戶也確實因故未交付保費予收費人員,才會產生後續的催告及保單停效甚至失效等問題。反之,如果保險公司無法證明確實有派員前往保戶居住所向保戶收取保費,那麼續期保費未繳導致失去效力的問題,就不該是保戶來負責。
雖然保險公司反駁當初在保單停效前確實曾派員收費,停效期間還提醒過保戶記得申請復效,但當評議中心請保險公司提出佐證資料時,保險公司卻只回覆年代久遠資料已銷燬難以提供。在保險公司不能舉證以實其說下,評議中心駁回保險公司說法,並認定保險契約仍屬於有效的狀態。
回到新聞,如果實際情況確實如莊設計師所提,當壽險公司在無法證明有派員向莊設計師收取續期保費的事實時,那麼保險契約效力就應該持續有效,而非保險公司所說的已經無效。
繳續期保費可勾選同意自動墊繳
為了避免忘記繳保費導致過早進入停效,保戶可以在投保時約定「自動墊繳」(註4),保險公司在未收到續期保費時,會先以保價金墊繳應繳的保費,由於此時保險契約依然有效,以莊設計師的情況就不致於產生保單無效導致無法理賠問題。
保戶可以謹記,只要採「金融機構扣繳保費」方式,那無論採用哪一種繳費別,保險公司都必須進行催告,相較非金融機構扣繳保費方式對保戶而言更有利,加上選擇同意自動墊繳,將對續保權益更添一分保障。
註1:《億元救子 4/不知國華人壽被全球併購 設計師出車禍驚覺成保單孤兒》: https://reurl.cc/ZO6po6
註2: 《保險法》 第116條、 《人壽保險單示範條款》 第5條及第6條
註3: 《108年評字第757號》 (派員收取保費屬於往取債務)
註4:同註3 (留意無法累積保價金之險種無自動墊繳選項)